医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添加时间:2019.08.09 浏览次数:5263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医院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
结合,努力提高医院领导班子科学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大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都要集体讨论决定。
(三)医院领导班子应处理好民主和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二、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的意见和措施等;
2.党支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
3.医院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专项工作、重点任务、重要活动的确定等;
4.内部机构的设立、调整和撤消;
5.涉及医院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
6.职工奖励与处分决定;
7.他重要工作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医院中层干部的考核、后备干部的确定;
2.医院聘用干部的任免;
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人事安排。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各级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与落实;
2.医院基础建设、重大维修改造项目安排;
3.固定资产购置,大宗办公设备、专业设备、通信系统、信息化系统、计算机软件系统、社会服务的采购和建设等;
4.固定资产、大宗物资的处置;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预算方案和年终决算情况;
2、一次性开支在5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或项目实施过程中累计使用资金超过5万元的;
3、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执行情况;
4、“三公经费”开支情况;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三、决策程序
医院所有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要采用党政联席会议形式进行议定。程序如下:
(一)议题确定
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提出的决策直接进入决策程度;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经支部书记、院长同意后,进入决策程序;医院各科室、个人提出的决策建议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报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同意后,方可进入决策程序,由分管领导提出。
(二)决策准备
1、深入调研
在召开决策会议前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决策事项相关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必要时邀请专家参与论证、决策,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提出决策意见和建议供会议研究讨论。相关材料由院办公室协调相关科室准备。
2、个别酝酿
决策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题等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保证与会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就重大问题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应提前与领导班子成员沟通,征求意见,个别酝酿。
(三)集体决策
1、会议由党支部书记、院长主持,议题由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个人意见,上级部门派驻人员可根据职责发表意见,可视议题情况邀请相关科室人员列席,并发表意见。
2、根据不同内容,与会人员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对议题进行讨论决定。与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逐个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不能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做出最后决定。会议召开必须符合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决定应符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文件精神。
(四)形成纪要
医院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审核签发、存档。
(五)执行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医院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如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决策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成员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监督检查
医院领导班子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院属各科(室)应遵照执行,并自觉接受监督。
接受省纪委驻民政厅纪检组、省残联机关纪委的监督检查。
五、其他
本制度经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报省残联机关纪委备案。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